东莞消防工程,东莞消防公司发表时间:2023-03-13 14:42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程序>的通知》(粤建审〔2021〕14号)有关规定:“三、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程序》(粤建审〔2021〕14号)有关要求,申请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时,提交承诺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主体及项目负责人的承诺书,并签署《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事项的告知承诺制证明文件》(附件)。承诺书模板可参考附件(以下简称《承诺书》),承诺书中包含建设单位的责任义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及承诺履行情况、需要相关部门提供协助配合事项等内容”。 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程序》(粤建审〔2021〕14号)有关规定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工程设计合同(委托设计合同);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的项目申请表;委托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服务报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书面承诺书: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改造为危险房屋或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等进行整改,应当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消防产品、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在工程建设中使用或者涉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情况,应当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特殊场所内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未采取相应防火措施的,应当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受理申请材料后,对符合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文件和资料移交有关技术服务机构。对不符合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如发现存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或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报告。(三)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通知书》,并向社会公开;不符合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条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文件和资料退回建设单位。 (四)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受理建设单位消防设计审查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技术审查,并依法组织验收。 |